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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十条意见
更新时间:2020-02-26 16:04:57   作者: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县(市、区)党委,达州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我市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的各项措施,规范工作举措,依法加强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依法依规防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向前推进一步,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就要跟进一步,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力度,实事求是办理,依法依规依纪查处,依法追责问责,努力把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赢得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参与、配合和支持,共同筑牢联防联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法治防线。

二、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令下,牢固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思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创新工作举措,准确界定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要将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单位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

三、推动地方立法制度建设。围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加强法律问题研究,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经验,完善配套制度建设,适时上升为地方立法。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治体系,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提供法治护航和智力服务。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预防、疫情预警、疫情监测等制度,强化防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加大法治审查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在出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时,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各县(市、区)要成立法治审查专班入驻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及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审核论证力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关。要依法科学做出行政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必须依法依规,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方可采取的紧急措施,未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实施。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原则的行政行为。非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简单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及其出入口、阻断国道省道县(乡)道干线公路;不得违法采取硬隔离措施,要确保公民正常出行;不得违法采取政府征用手段;不得私自扣留外地防疫物资。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所有疫情防控措施于法有据,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五、突出重点领域规范执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涉疫医疗、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价外加价,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相关部门在查处上述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涉疫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及时处理,定分止争。

六、严格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司法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七、依法透明公开疫情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严格依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准确报告疫情信息。秉承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疫情信息及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进展。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对于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的,依法依规查处,严格问责单位和个人。

八、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各地要成立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为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四川法网法律服务平台,开通绿色便民通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及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及其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依托各级社会综治中心平台,整合各方力量,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硬件设施,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强化矛盾纠纷的预判、预警。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出台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构建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村规民约、道德观念等最大限度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十、加大防疫法治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责任,下移宣传端口,切实发挥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短信提醒、微视频等,制作通俗易懂、接地气的标语、横幅、信息,将政策要求、普法宣传、防范常识、防控信息、防控措施等不间断送进千家万户。要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法律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理性看待疫情、科学应对疫情,支持和配合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法治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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