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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多措并举 注重靶向施策 务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更新时间:2020-01-09 14:42:0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围绕“进京非访、进京越级访和到省集访均下降30%以上,群众满意度提升”的工作目标,市委政法委统筹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战线,以敢啃愿啃硬骨头新姿态,坚持多措并举,注重靶向施策,依法化解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推动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各项举措在达州落地见效。

准确把握“上”与“下”的关系,逐步实现责任明晰化从涉法涉诉案件登记情况来看,市级登记数量大于县级登记数量,出现了本末倒置现象,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背道而驰。面对有限的司法资源,坚持基层能解决的问题要在基层解决,基层不能解决的经登记处理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在实践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织密属地、属事责任网,增强吸附力。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进一步明确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中的职能定位,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宏观协调等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制发考核实施细则,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级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下大力气强基固本,调整充实工作力量,成立涉法涉诉信访处理专班,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准确把握“加”与“减”的关系,抓好抓实基础性工作。一是在提高执法质量上做加法。落实法官、检察官、民警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加强审判管理、案件管理、合理设置“案访比”“重信重访率”“办结息访率”等矛盾纠纷化解指标,建立科学的执法办案绩效考评体系,让错案冤案不发生、瑕疵案少发生,解决源头问题。二是在畅通信访渠道上做加法。转变服务方式,采取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渠道接访处访,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初访变重访、重访变越级访、新案变老案的情况发生。三是在处理涉法涉诉方式上做加法。综合运用协商、调解、复议、仲裁、诉讼、第三方评估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引导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工会、妇联、共青团、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节约行政成本,减少社会对抗。四是在积案化解上做减法。结合“涉法涉诉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认真梳理信访积案,将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一并纳入、统筹考虑,集中攻坚、推进化解,切实减少积案存量。五是在督查督办上做减法。加大案件督办力度,重视督办案件质量,规范明确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审核、上报、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形成完整有序的运行机制。六是在律师参与代理化解上做减法。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完善律师参与人才库,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和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律师意见反馈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协同、联动顺畅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运行机制,增强化解息诉的效果,真正实现“析法讲理息诉一批、参与调处化解一批、引入法律渠道分流一批”。

准确把握“缓”与“急”的关系,提高信访事项处置率在坚持群众来访来信“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查处有结果”的基础上,注重把握轻重缓急进行办理,特别是政法部门领导、具体承办人在接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进行充分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找准应对措施,抓好督促协调,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办理。完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对信访人情绪激烈、言辞尖锐,有强烈上访意愿并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度关注、抓紧办理,并及时把相关信息推送给维稳部门。在办理中央、省、市交办信访事项过程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在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最大限度让群众反应强烈、各级高度关注的信访事项得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有法有据的答复或结果。

准确把握“方”与“圆”的关系,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政法机关既理直气壮地讲“法理”,又和风细雨地讲“道理”,还设身处地地讲“情理”。维护法律权威坚守“方”。善于把政策法规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利弊讲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走出认识误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个别信访群众提出的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特别是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底线原则,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秩序。学会换位思考实现“圆”。上访群众多数是弱势群体,更需要理解、关心和帮助,在处理涉法涉诉问题时坚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依法给予帮扶救助;理解部分群众的“过激情绪”,考虑处理结果是否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准确把握“对”与“错”的关系,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各级政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于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工作,正确把握保障申诉权利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对于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的,依法保护依法处理;对确有错误和瑕疵的案件,敢于排除干扰,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补正。检察机关发现冤假错案,通过抗诉予以纠正,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等环节及时防范错案。        (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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