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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工作动态五则
更新时间:2020-01-09 11:32:03   作者: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开学第一课】

宣汉县司法局在黄金中学举行“2019年秋季法治宣传讲座”活动,通过社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以案释法等形式,大力宣传守法、社区矫正和感恩、珍爱生命等内容,活动旨在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为青少年学生健康阳光成长构筑了坚实的法律保护墙       (宣汉县司法局)

 

大竹县教科局组织全县中小学开展以“学宪法讲宪法 做爱国守法好学生”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通过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教师进行课堂法治教育,以及发放宣传图册、悬挂横幅标语、播放宣传光碟、现场讲解法律常识等多种形式,让老师和学生体会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抓小抓早。              

                           (大竹县依法治县办)

 

【工作创新】

 渠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  近日,渠县法院首次使用巡回审判车审理清溪场镇一起赡养纠纷。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身体因素及当地交通实际情况后,法院通过将巡回审判车直接开到原告居住地,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在场群众纷纷表示,“第一次看到这种巡回审判车,车不大,功能却不少”、“这种开庭效果真是太好了,让我们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官司,真方便。”此次巡回审判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赞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巡回审判车是四川省高院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提升巡回审判机动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为全省基层法院配备。巡回审判车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等设备,集影音、文字录入、庭审录播等功能于一身,基本实现了数字法庭庭审的效果,为偏远地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便利,打通了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对创新和丰富司法为民载体、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渠县依法治县办)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工作举措力治噪音扬尘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老百姓满意为标准,多措并举,创新开展扬尘、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创新宣传方式。与移动公司合作,搭建MAS移动短信平台,以短信的方式宣传扬尘、噪声防治相关政策。利用MAS移动短信平台公布专项举报电话,积极主动收集扬尘、噪声诉求,及时现场解决,有效提升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创新运输机制。为切实解决道路运输抛洒滴漏引发扬尘的问题,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道路扬尘治理新模式,从物料运输车辆着手,创新出“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即采用“一体化密闭式车辆运输,专业化运输公司负责”的方式,将建筑垃圾、弃土等物料运输交由拥有一体化密闭式车辆的公司负责,逐步推进国3、国4等老旧车辆更新换代,有效解决抛洒滴漏、偷运乱御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道路扬尘。创新巡查制度。为彻底解决夜间扬尘、噪声问题,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扬尘、噪音巡查工作专班,建立专项巡查制度。重点对深夜(22:00-3:00)建筑工地赶工、老旧车辆偷运等扬尘现象和夜宵店及娱乐场所噪声、临时投诉噪声等扰民现象进行巡查,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夜间的扬尘、噪声问题。(渠县依法治县办)

 

万源市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政府服务于民的试金石,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更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万源市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做实该项制度,破解“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破解“告官不见官”。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类型,确定出庭应诉责任人。针对八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由副职负责人或仅委托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共同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出庭应诉,确有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应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实现“出庭更出声”。万源市司法局负责案件的情况通报并组织案情会商,开庭前针对具体案情向出庭的市政府领导进行细致的汇报,出庭应诉的领导事先通过对案件、相关法律进行充分了解和学习,在诉讼过程中面对原告的质证,更容易发现和直观地看到具体行政行为的漏洞和风险,正确适用法律,发声有的放矢。并通过庭审实践,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议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锤炼和提升。

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庭审旁听,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知识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努力降低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执法风险。严格要求执法人员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越权、不越位,合理、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落实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制度落地生根。严格执行《万源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强化制度约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由市司法局将市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对违反《规定》的,采取问责处理。通过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和责任追究,做到考核、奖惩分明,问责有力,实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万源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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