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行政复议案件公开>> 正文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0-05-27 10:40:42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达市府复不字〔20203

 

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0116日作出的《工伤认定职工身份证号更正通知书》不服,2020512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府认为:《工伤认定职工身份证号更正通知书》系《工伤认定决定书》(达市人社工决20190042)笔误的更正不单独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因此,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府依法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年十四

分享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sfj.dazhou.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达州市司法局 达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话:(0818)2121341 地址:达州市西外新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11楼 E-mail:dzssfw@dzssf.gov.cn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17  蜀ICP备2021019136号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