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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达市府复不字〔2022〕1号)
更新时间:2022-03-30 16:58:32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达市府复不字〔20221



申请人庞仁富:

你向本府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本府于202239日收悉。

经审查本府认为你因不服《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溪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宣府办〔201778)文件提出的复议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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