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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达市府复不字〔2022〕2号)
更新时间:2022-03-30 16:59:26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达市府复不字〔20222



申请人李先春:

你向本府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本府于2022323日收悉。

经审查本府认为你对通区环监字〔2018〕第099号《监测报告》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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