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16:59:26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达市府复不字〔2022〕2号
申请人李先春:
你向本府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本府于2022年3月23日收悉。
经审查,本府认为你对通区环监字〔2018〕第099号《监测报告》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