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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林业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2-03-23 10:44:19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根据《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贯彻实施《森林法》和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林业建设,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林业治理体系,努力探索紧贴达州实际的依法治林模式,为推动达州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林草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法治林业建设取得实效。

(二)规范落实林业依法执政。一是认真学法。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把宪法以及涉林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年集中专题学法12次,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改革、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林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制度要求,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均为100%二是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在把方向、作决策中做到遵照法定依据、遵从法定程序,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要求,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三)健全完善林业法治制度。一是以推动达州林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将七五普法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年度工作计划、机关目标管理和督办检查范畴,始终坚持依法治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林工作。二是紧贴市情林情,制定2021年林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及依法治林重点任务,印发实施《达州市林业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达州市林业局2021年依法治林工作要点》并作为全市依法治林工作的行动指南。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修订完善《达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达州市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四是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与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长期定向合作,并落实1名律师为我局专职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五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建议提案6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和林业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权威林业政务信息,同时将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在达州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达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林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宗。

(四)有效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一是全面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6名取得执法资格的同志专职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四是依托森林资源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办、查办和行政问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共办林业各类行政违法案件326、行政处罚189人、罚款1856.58万元,切实坚守林业生态红线。五是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森林火案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同步上案、办案协作,印发实施《达州市森林火灾行政案件侦破责任机制》《达州市森林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灾损调查评估责任及技术鉴定机制(试行)》。六是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涉林信访案件,全年办结信访诉求5宗,确保了林区和谐稳定。

(五)切实加强林业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3.12”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12.4”国家宪法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发放传单、现场答疑等形式,积极向广大林农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林业宣传活动800余场(次)、悬挂宣传标语8500余幅、发放资料2300余份。同时利用达州林业微信微博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及时推送林业相关信息,大力宣传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各类平台共计发布林业宣传信息300余篇。

(六)持续优化林业营商环境。一是抓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分解《达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清单》中的涉林任务,并由分管领导具体督促推动。二是抓简政放权。大力开展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认领依申请事项22项,电子证照申领3个并录入237件,人员实名认证18个,全程网办率100%,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限缩短70%,所有涉林依申请事项办件录入情况实现全覆盖,编制完成林业依申请事项和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化办事指南,行政许可13大项17小项、行政确认2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下放委托的承接工作,全面开展委托协议签订、平台事项认领、相关数据配置、事项办理培训等工作,确保职权调整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三是抓审批服务。按照提前介入、依法加快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服务,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让业主少跑路,让项目加速办,全年共审批和转报征占用林地82件、面积415.7846公顷,群众主动评价率和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七)全面推进达州“林长制”工作。一是高质量编方案。1+9”个实施方案全部正式印发实施,同时在末端监管机制方面,达州创新提出建立3项末端监管机制,即乡镇(街道)建立“林长+警长”制度,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建立“市级林长+县级林长+自然保护地机构负责人(国有林场场长)”制度。二是高标准配林长。严格按照“双林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等要求,全市共设立市级林长20名、县级林长199名、乡级林长1840名、村级林长7333名,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林长74名,基本建立起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在此基础上,创新设立乡级“林区警长”220名,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三是高密度设“两员”。坚持管护无盲区、不重叠的原则,依托村组干部、护林员、网格员、享受财政补贴且身体条件满足工作需要的村民等力量设置监管员2871名,将全市1122.23万亩森林划分为7000余个网格单元,每个单元配备不低于1名专兼职护林员,目前已设置护林员7054名。四是高水平聚合力。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林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专人从事林长制工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市级23个部门为林长制责任单位、9个部门为市林长制联络员单位,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明确32名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存在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全面,对全面依法治林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不够、理解不够、把握不够,少数干部职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严格不足,加之现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能力、办案经验欠缺,导致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常有发生、技击震慑不够。同时,通过案卷评查发现,我市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在法律适用、案卷管理、材料装订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法治宣传有待加强,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宣传载体比较单一,宣传深度和广度还要拓展,与社会公众对法律知识的多样性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下步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法治林业责任。认真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局党组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用好互联网学法考试和学习强国平台,落实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全覆盖,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明确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监督体系,切实建立起领导有力、监督有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林业执法规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度落实,逐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着力提升林业执法办案质量及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林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全系统联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拓展林业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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