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11:30:25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2〕4号
申请人:魏心雷。
被申请人: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局长。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将其纳入土地征收社保补偿安置人员名单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