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行政复议案件公开>> 正文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达市府复终字〔2021〕15号)
更新时间:2022-06-14 09:54:59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1〕15号


申请人:张毅。

被申请人:开江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颁发的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编号为川水使用权证(2017)第150500154号《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sfj.dazhou.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达州市司法局 达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话:(0818)2121341 地址:达州市西外新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11楼 E-mail:dzssfw@dzssf.gov.cn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17  蜀ICP备2021019136号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