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7 14:29:5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2〕17号
申请人:陈文亿。
被申请人: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下称交警一大队)。
申请人陈文亿对被申请人交警一大队作出的编号511702325007771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服,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