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7 14:30:15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2〕18号
申请人:达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达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环法罚〔2022〕83号)不服,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